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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1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彙整

102年1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列式如下:
●建請修正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5點第3項有關各級公立學校、公立托兒所僅置護士(或護理師)1人,且請假未達10天者,毋須以約聘(僱)人員辦理其所遺業務一案
●有關各機關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之職缺,如已提報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得否視為已積極作為,免予處分疑義一案
●應97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高員三級考試技術類建築工程科考試及格人員得適用建築工程職系
●重申各機關擬自行遴用具公務人員資格之非現職人員規定
●銓敘部修正「擬任人員具結書」、「擬任人員送審書」及「公務人員動態登記書」
●考試院及行政院會同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修正「臺中市政府獎勵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
●修正「臺中市政府員工電話禮貌考核要點」第4點、第5點
●臺灣風災頻仍,每於災害過後即隨即檢討修正相關規定,因近來全球氣候暖化,臺灣氣候變化亦隨趨激烈,各地致生災害之型態有多元趨向,致災成因之不確定性亦不斷提高,為便於預防及搶救,以減少人員傷亡或財物損失,爰再就立法體例、架構及實務作業層面予以通盤檢視修正「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並修正為「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國防部為因應國軍組織改革,調整辦理軍職年資及軍校基礎教育折算役期併計公職退休年資、公務人員任(遴)用之軍職經歷查註相關事宜
●有關直轄市及準直轄市政府警察局所屬分局長及大隊長降低退休年齡標準並溯自民國101年12月16日起生效1案
●訂定「一百零一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及「一百零一年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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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8-01
  • 發布日期: 2013-02-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