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7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列式如下:
●修正「關務人員升任甄審辦法」
●訂定「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勞動部暨勞工保險局現職人員轉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與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及第三條附表
●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
●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並經考試院於民國103年7月7日修正發布
●地方政府所屬地政機關測量助理,其實際從事外業測量工作者,原支領之測量獎金自民國104年1月1日起停發,改由地方政府於新臺幣2,000元範圍內按月發給測量工作費
●民國103年6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38條所定請求權時效之適用疑義
●民國103年6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26條及第49條所定已領取保險年資補償金者之適用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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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7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彙整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8-01
- 發布日期: 2014-08-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