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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職停薪案例宣導說明。

機關內如有同仁留職停薪開始日為縣市合併前,目前仍為留職停薪的狀態,請檢查該人員「表35動態」,並調整為2筆動態,例如:王○○於99年08月01日辦理育嬰留職停薪,預計101年8月1日辦理復職,請查看王○○「表35動態」是否將留職停薪分段輸入。
正確分段輸入方式:
第1筆:動態起日99年08月01日~動態結束日99年12月24日及
第2筆:動態起日99年12月25日~動態結束日以實際復職日為主
機關內如有前揭說明是類人員(留職停薪狀態仍持續中,且期間跨縣市合併日者),請儘速完成動態資料,修正「表35動態」並分段輸入,儘量避免於月底修正,以免資料異常壓縮處理時間及影響考核成績。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資訊管理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11-14
  • 發布日期: 2012-07-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
  • 點閱次數: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