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至「待遇福利 > 固定性給與資料 > 固定性給與大批調整」,利用「異動項目」選擇「重新至表二抓取官職等、俸點及俸額」。
2.再至「待遇福利 > 待遇資料管理 > 整批產生待遇資料 」重新產生當月待遇資料,即可抓取考績變俸後的新俸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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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職員成績考核或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資料已更新至人事21表之表2現職(俸點),但個人待遇資料維護中,考績變俸的人員,仍是舊俸點,該如何處理?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資訊管理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11-19
- 發布日期: 2013-04-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秘書室資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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