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如預估於基礎訓練期間確有依公務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產前假或陪產假需求者,得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17條所定「其他重大事由」,檢據相關證明文件,經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核轉國家文官學院核准變更調訓梯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