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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軍公教人員100年內有薪俸、專業加給或主管職務加給減少之情形者,其年終工作獎金應如何依所任職務月數按比例計發一案

為期年終工作獎金與未休假加班費之核算方式一致,旨述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亦應按所任職務月數比例及調待前後數額分別計算合併發給,惟如是項事實發生在6月跨7月期間,該段期間年終工作獎金係以最有利於當事人之計算方式計發,即以7月份計算,茲舉例說明如下:
(一)某甲為機關薦任第9職等專員,分別於100年3月1日至同年月31日及100年9月1日至同年月30日代理機關同職等科長之主管職務,其年終工作獎金之主管職務加給部分計算方式如下:(【調待前所支主管職務加給數額】×1/12+【調待後所支主管職務加給數額】×1/12)×1.5。
(二)某乙為機關薦任第9職等專員,於100年6月25日至同年7月15日代理機關同職等科長之主管職務,其年終工作獎金之主管職務加給部分計算方式如下:(【調待後所支主管職務加給數額】×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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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10
  • 發布日期: 2012-02-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