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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薦任第七職等稅務員依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六)支領專業加給有案者,嗣於100年7月3日調任薦任第七職等科員並依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支領專業加給,其未休假加班費有關專業加給部分,依照相關函釋規定,計算方式如下:調待前所支專業加給表(六)數額×6/12+調待後所支專業加給表(六)數額×1/12+調待後所支專業加給表(一)數額×5/12。
有關公務人員於100年年度中因職務異動致待遇減少者,其未休假加班費應如何計發一案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10
- 發布日期: 2012-02-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1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