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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並自即日生效。

旨揭修正係刪除該加給表備考八有關「原『戰地加給』已納入地域加給離島地區第四級內支給。」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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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09
  • 發布日期: 2012-02-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