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職實際從事殯葬業務人員」須全時實際從事殯葬業務人員,至部分時間或兼職人員尚不得支領;至其具體支給規定,行政院業訂定授權機制,各機關應將殯葬業務提成獎金支給規定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備查,並由地方政府於上開行政院90年8月27日函及100年11月4日函所訂原則本於權責核處。二、公墓巡查人員如非全時實際從事殯葬業務,尚不得比照支領殯葬業務提成獎金。至所詢績效考評委員會得否隔月或每季開會評定支給對象工作情形並據以發給殯葬業務提成獎金,及該委員會可否審查支給對象之身分等節,基於殯葬業務提成獎金係本「彈性授權」精神訂定,爰請本於權責自行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