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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自民國103年1月1日起生效

「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離島地區部分由原分四級支給修正為分三級支給。修正後離島地區第一級基本數額為新臺幣5,840元、第二級基本數額為7,730元、第三級基本數額為9,7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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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10
  • 發布日期: 2013-12-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