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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聘僱職務代理人酬金薪點折合率除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定者外,應在通案每點折合新臺幣121.1元範圍內核給。

契約簽訂日期在本函下達之前,如經服務機關逕以較通案標準為高之薪點折合率支給,致有溢領情形者,審酌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且事涉雙方契約履行義務,同意免予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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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10
  • 發布日期: 2014-05-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