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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外界機構承辦或外聘講師之訓練,其中講座鐘點費換算每人每小時核付標準若符合「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則免於適用政府採購法。

案經轉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1月13日工程字第10300008100號書函復略以,機關如非依教師法或大學法邀請專家、學者授課、演講或提供專業諮詢,其以自然人為對象,並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及「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規定」等院頒規定核給費用,無政府採購法之適用。是以,機關依上開院頒規定核給講座鐘點費,如由機關自行給付給講座,不納入契約金額,如此採購金額即不包括講師鐘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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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10
  • 發布日期: 2014-05-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