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專區服務 > 人事法規查詢 > 給與科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工程局相關督導人員及工程科人員得否依「地方各級行政機關工程獎金支給原則」參與所屬機關工程獎金提撥及分配疑義。

查「地方各級行政機關工程獎金支給原則」以機關內歸列土木工程等特定職系之現職人員為主要適用對象,並得以每人每年度最高新臺幣4萬5千元提撥工程獎金額度,爰他機關人員尚不得參與提撥工程獎金。又各機關衡酌納入之「其他人員」,係指除上開土木工程等特定職系現職人員外,於機關內實際從事工程業務之人員。基於此項獎金係以實際從事工程業務之機關為適用對象,爰其他機關人員應以借調、兼職及代理得依上開支給原則核發工程獎金機關之職務,始得參與分配工程獎金,以符工程獎金之訂定意旨。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10
  • 發布日期: 2014-05-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1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