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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幼兒園園長之待遇,業經簽奉行政院核示,由教育部依前開行政院104年2月4日函重行檢討幼照法第25條條文之適當性,並於教師待遇條例下次修正時納入該條例規範。至相關法律條文未修正前,以多數地方政府對幼兒園園長支給相當薦任第9職等主管職務加給仍有不同意見,請教育部本幼照法主管機關權責妥善溝通協調各地方政府依法辦理。
關於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5條第1項公立幼兒園專任園長待遇支給規定適用一案。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10
- 發布日期: 2015-10-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