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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獎金支給表」所列支給對象以外之其他人員(如非以工程管理費進用之臨時人員或非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之聘僱人員等)工程獎金之發給,於該表實施後,得依該表附則第8點規定之意旨,由各機關審酌其是否有實際從事工程業務事實,比照工程管理費進用之臨時人員辦理,即渠等人員工程獎金發給之核發標準、考核方式、計算基準及獎金來源等項目均於契約中明定。
有關「工程獎金支給表」所列支給對象以外其他人員自106年1月1日起其工程獎金應如何發給疑義一案。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10
- 發布日期: 2017-05-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