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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依各種考試或任用法規限制調任之人員,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之人員,先以另具不受調任限制之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任用後,再以原限制調任之資格或原專技轉任資格調任時,其俸給之核敘一案。

依各種考試或任用法規限制調任之人員、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之人員,在限制轉調機關、職系或年限內,如先以另具不受原調任限制之考試及格資格任用後,再以原限制調任之資格或原專技轉任資格調任,應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1條或第15條規定逕予核敘同數額之俸級;惟如核敘之俸級低於原限制調任之資格或原專技轉任資格曾銓敘審定之俸級時,得改依俸給法第9條規定重新銓敘審定俸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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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10
  • 發布日期: 2017-05-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