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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0年9月5日90局給字第211101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配合行政院106年9月21日函核定「監護費支給表」,並經衛生福利部同年月25日函頒在案。旨揭函文已無繼續適用之必要,爰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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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09
  • 發布日期: 2017-11-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