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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支領退休俸退伍軍職就任「公職」之適用範圍

依據國防部民國101年3月6日國力規劃字第1010000803號函辦理。
依「支領退休俸軍官士官就任公職停發退休俸辦法」第2條所定略以, 「由公庫支給薪俸、待遇或公費之職務」,係指符合「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報酬」及「由各機關、學校、公營事業機構或軍事單位直接僱用,或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個人所僱用,或專以承攬政府業務之團體、個人所僱用」條件之職務。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1-26
  • 發布日期: 2015-10-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