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約聘人員考上高考,可不可以申請留任原單位?

依據考試院民國91年12月10日考台組壹一字第0910010393號函規定,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均不得申請分回原任職機關(構)、學校實務訓練。

人事處人力科
分機17209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2-11
  • 發布日期: 2014-06-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人力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3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