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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委任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人員,可以當八職等主管嗎?

原則上不可以,但有例外,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規定,以擔任薦任第七職等以下職務為限,但具碩士以上學位且最近5年薦任第七職等職務年終考績4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者,得擔任薦任第八職等以下職務。

人事處人力科
分機17205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2-11
  • 發布日期: 2016-07-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人力科第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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