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辭(離)職應事先提出簽陳,會人事單位並請主管及首長批准後,依各機關學校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二、簽陳上填寫離職日期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離職日與新職到職日應該為同一天,相關的服務年資才不會中斷。
(二)離職當日不支薪,已發的薪水需按當月未在職日數比例扣繳。所以若選在1月31日離職,還是需要繳回一天的薪水。
(三)請儘量避開周休二日、國定假日,以利報到當日辦理相關手續。
(四)請於接奉派令後1個月內就職(1個月之計算方式應為自接奉任狀之次日,或自接奉之任狀內所載向後特定生效日期之次日起算)。
人事處人力科
分機17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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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辭(離)職該如何辦理,又簽陳上填寫離職日期應注意事項為何?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8-04
- 發布日期: 2021-08-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人力科第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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