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請問參加高等考試之應考資格?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3條規定,高等考試之應考資格如下: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研究院、所,得有博士學位者,
得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研究院、所,得有碩士以上學位
者,得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院、系、組、
所、學位學程畢業者,或高等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或普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3年者,得應公務人員高
等考試三級考試。

人事處人力科
分機17209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2-11
  • 發布日期: 2014-06-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人力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