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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務人員平時考核累積2大過,是否會被免職?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規定,公務人員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其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2大過者,其年終考績應列丁等並予免職。倘未至年終雖累積達2大過者,因尚未辦理年終考績,因此在未辦理年終考績前,仍得以獎懲互相抵銷。

人事處考訓科
分機17309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8-03
  • 發布日期: 2014-06-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考訓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4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