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每年度申請利用公假進修名額,不得超過該機關編制內預算員額十分之一。也就是說如果某機關編制員額有10人,每年度可以有1人申請利用公假進修,但前一年度核准公假進修人員不包含在十分之一員額內。人事處考訓科 分機17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