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請問公務人員申請侍親留職停薪有何規定?

一、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年滿六十五歲以上或重大傷病須侍奉。
二、侍親留職停薪期間以2年為限,必要時得延長1年。
三、留職停薪者應於留職停薪期滿前20日內,向服務機關申請復職。

人事處考訓科
分機1730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08
  • 發布日期: 2014-06-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考訓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6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