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往前推算6個月保險俸(薪)額之平均數60%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日起,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人事處給與科 分機17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