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本府宣布停止上班及上課訊息,係依據行政院頒布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標準及交通部中央氣象署之風雨預測資料判斷,當本市24小時累積降雨量平地地區達350毫米以上、山地地區達200毫米以上,且已致災或有致災之虞時;或降雨量未達前款停止上班及上課基準之地區,因受地形、雨量影響,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時,為達停班停課參考基準。
二、至宣布上班、上課訊息之時機,依前揭作業辦法規定,須全日或上午半日停止上班及上課時,應於前一日晚間七時至十時前發布,並通知傳播媒體於晚間十一時前播報之。但前一日未發布當日停止上班及上課,於當日零時後,風雨增強,經參酌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提供資料已達上開規定時,應於當日上午四時三十分前發布,並通知傳播媒體於上午五時前播報之。除上開時間外,各通報權責機關得視實際情形,隨時發布之。
人事處考訓科 分機17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