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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服務於需輪班之公家機關,宣布停止上班、停止上課後,為何我還需輪班?

一、依據行政院規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之適用範圍,係以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為主,因業務性質特殊機關諸如交通運輸、警察、消防、海岸巡防、醫療、關務等機關,為全年無休服務民眾,且實施輪班、輪休制度,如遇天然災害發生時,尚無停止上班之適用。另各機關、學校因職務必須照常出勤,或因工作需要經機關、學校首長指定出勤者,亦不適用。
二、您所任職之公家機關係採輪班制度,並不適用停止上班作業規定。

人事處考訓科
分機1730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08
  • 發布日期: 2014-06-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考訓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