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規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之適用範圍,係以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為主,因業務性質特殊機關諸如交通運輸、警察、消防、海岸巡防、醫療、關務等機關,為全年無休服務民眾,且實施輪班、輪休制度,如遇天然災害發生時,尚無停止上班之適用。另各機關、學校因職務必須照常出勤,或因工作需要經機關、學校首長指定出勤者,亦不適用。 二、您所任職之公家機關係採輪班制度,並不適用停止上班作業規定。 人事處考訓科 分機17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