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9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列式如下:
- 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
- 109年1月16日職系說明書及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修正施行後相關職系之適用補充規定。
- 109年1月16日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修正施行前之考試職系及銓敘審定有案職系得予適用之修正後職系一覽表。
- 修正「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3條條文及公告「新增、刪除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
- 修正「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
- 修正「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
- 因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9條之3及第91條自108年9月1日修正施行配合辦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