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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0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彙整

108年10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列式如下:

  • 修正「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名稱並修正為「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約僱人員僱用契約書(範例)」(含具結書)及「約僱人員僱用計畫表(名冊)」。
  • 修正「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
  • 關於公務員不得兼任各類車種職業駕駛一事。
  • 嗣後各機關奉派出差之人員,其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之交通路程時間補休統一規定。
  • 108年10月1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
  • 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1點、第5點、第6點及附表,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
  • 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10月修訂,109年1月1日生效)。
  • 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出國及赴大陸地區案件處理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08年10月17日生效。
  • 有關公教人員子女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者比照享有子女教育補助一案,溯自108學年度第1學期(108年8月1日)起實施。
  • 有關各機關學校二等約僱人員月支報酬低於勞工基本工資之處理方式。
  • 108年10月23日修正發布「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第6條條文。
  • 有關聘用人員在約聘期間亡故,發給殮葬補助相關事宜。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11-06
  • 發布日期: 2019-11-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