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考績覈實考評之旨,並維護公務人員之廉能官箴,各機關辦理所屬公務人員考績時,對於考績年度內經查證有後附「受考人考績建議考列丙等事由一覽表」所列情形
者,建議考列丙等,惟機關仍應本於公務人員考績法立法意旨,綜合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表現,並與機關內同官等人員之工作績效相互比較後,覈實評定適當之考績
等次,並應避免重複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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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民國109年8月14日部法二字第1094963072號函及「受考人考績建議考列丙等事由一覽表」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8-28
- 發布日期: 2020-08-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考訓科第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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