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本府公務同仁感染COVID-19(武漢肺炎)風險,並避免回國(入境、轉機)後須「居家檢疫」14天,影響機關學校公務運作穩定,自109年2月27日起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同仁不得前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明訂回國(入境、轉機)應實施「居家檢疫」之地區,至疫情趨緩為止。若有特殊重大事由須前往前揭地區者,應專案簽奉府一層核定後使得前往;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發佈「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為第一級(注意)、第二級(警示)之地區,為降低感染風險,亦避免前往。
(臺中市政府民國109年2月27日府授人考字第1090041373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