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仁本人自主健康管理期間:
因應國際間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日益嚴峻,除因公奉派或特殊重大事由(如處理喪葬事宜等),本府各機關應從嚴審核公務同仁出國(境)案件;自109年3月5日起至3月18日止,自境外返臺同仁,除依規定須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外,其餘應落實14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有必要,首長得請該公務同仁以居家辦公或適當隔離之方式處理公務,俾兼顧防疫與公務正常運作。
二、同仁共同生活戶眷屬居家隔離/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期間:
為防疫情破口並降低交叉傳染風險及維持公務運作穩定,自109年3月20日起,本府各機關同仁之共同生活戶眷屬若有疑似症狀,該同仁應主動向機關通報,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機關應進行風險控管,如有必要,首長得請該公務同仁以居家辦公或適當隔離之方式處理公務:
(一)於109年3月7日至3月18日期間自境外返臺,依規定配合14天居家隔離、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期間。
(二)於109年3月19日後入境,配合14天居家隔離、檢疫期間。
(臺中市政府民國109年3月18日府授人考字第1090063032號、民國109年3月20日府授人考字第1090065063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