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本府嗣後正式實施居家辦公,相關運作流程更符合實際,自109年4月8日起至4月16日止由一級機關首長輪流試辦居家辦公;之後如因疫情擴大相關同仁需要居家辦公,由各一級機關依據本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實施居家辦公原則辦理。(臺中市政府民國109年4月7日府授人考字第109007774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