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10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列式如下: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調整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定復審及申訴、再申訴救濟範圍,自109年10月5日起實施。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配合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發布「人事行政行為一覽表」,請各機關(構)作成人事行政行為時,確實依行政程序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銓敘部修正考績(成)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