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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曠職核定函參考範例

茲因「曠職核定/登記」業改認行政處分,各機關(構)於作成該人事行政行為並製發曠職核定函時,應確實依行政程序法辦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利各機關(構)人事作業,並完備公務人員救濟權益之保障,爰擬具旨揭參考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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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8-06
  • 發布日期: 2021-01-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考訓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3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