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9日宣布,即日起至5月28日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
二、茲因國內疫情升級,重申本府各機關差勤管理相關事項:
(一) 簽到退方式授權各機關自行決定採自主管理或維持原簽到退方式。
(二) 除任務指派外,自民國109年4月7日起擴大彈性上下班時間如下:
- 彈性上班時間:上午7時30分至9時30分、下午1時至1時30分。
- 彈性下班時間:下午4時30分至7時。
- 各機關於上午8時至8時30分、下午1時至1時30分及4時30分至5時30分,照常提供各項服務,所需人力由各機關首長自行妥適調配。
- 以上彈性上下班時間本府將視疫情情況滾動式修正,若有調整將轉知各機關。
(三) 本市自110年5月19日起已進入第三級警戒,請各機關依「臺中市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實施居家辦公原則」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擬具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人力運用及辦公場所應變措施指導原則」,即刻或儘速啟動辦公場所應變措施(如居家辦公、異地辦公等)。
三、各機關同仁如有懷孕、家中有12歲以下學童需照顧或同時段與確診者足跡重疊者,機關可優先考量實施居家辦公。
四、 有關同仁跨域移動之管理措施如下:
(一) 跨縣市通勤者:
- 跨縣市通勤上班者,各機關應列冊管理。
- 通勤之縣市屬於疫情嚴峻地區者,各機關應優先實施居家辦公。
(二) 為利疫情控制,應儘量避免跨縣市洽公、開會;如有急迫或必要性需跨縣市洽公、開會者,各機關應列冊管制。
(三) 因故前往疫情嚴峻地區者,各機關應實施風險通報管理機制。
五、 為確保機關業務正常運作,差勤管理以防疫優先,採彈性、從寬處理,各項實體研習暫緩或延後辦理,另各種會議若非有急迫或必要性,暫緩召開,有必要召開者,應優先採視訊方式辦理。
六、 禁止聚集及跨辦公室(艙)交流,但必要之公務,不在此限。
七、 請向同仁宣導務必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之各項防疫規定,例如:外出全程配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安全距離,及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聚會等。
八、另學校部分由本府教育局依業務性質統籌辦理。
(臺中市政府民國110年5月24日府授人考字第1100127677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