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7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列式如下:
- 修正「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第3點、第5點,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
- 有關各機關醫事職務出缺,倘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因素,無法如期辦理公開甄選,致未能及時遴員遞補,其已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聘僱人員辦理所遺業務者,銓敘部同意適度放寬延長代理期限一案。
- 因應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停止學生(學童)到園(班)期間,有關各機關(構)人員於該期間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
- 為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7月27日至110年8月9日調降為二級警戒,部分場域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有關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
- 有關托嬰中心、居家托育服務及早期療育機構、社區式長照機構(不含團體家屋)、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等,配合疫情三級警戒調降至二級(自110年7月27日至8月9日),相關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
- 機關為因應疫情需要,避免群聚,得在不違反相關規定之前提下,改以視訊方式召開考績或甄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