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9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列式如下:
- 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 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第59點。
- 有關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之期間,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
- 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報到接受實務訓練前發生分娩、流產、配偶及親屬(含血親及姻親)死亡、結婚等事由,實務訓練期間應如何給假。
- 有關褒揚案件之申請及審查等事宜,請依「褒揚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嚴加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