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11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列式如下:
- 各機關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5條第4款、第6條第5款及第7條第4款等規定,辦理以經歷認定職系專長案件之相關規定。
- 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 銓敘部修正公務人員考績人數統計表及「(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分配彙整表」。
- 行政院核定「防(檢)疫機關公職獸醫師(佐)工作費支給表」,並自110年12月1日生效。
- 99年12月30日訂定發布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業經銓敘部於110年11月5日以部退三字第11053981011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