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各機關下列人員(由各機關自行認定)儘速完成2劑疫苗接種:
(一)第一線及外勤現職人員:由各機關全面列冊,儘速於111年1月15日前全數完成2劑COVID-19疫苗接種。
(二)第一線及外勤新進人員:若未完成第2劑疫苗接種達14天者,應檢附到職前3天自費PCR或快篩(擇一)之陰性報告。
二、「春節檢疫措施專案」期間,本府各機關所屬人員若與「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或「自主健康管理」人員有同住或親密接觸情形者,應依「臺中市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實施居家辦公原則」實施居家辦公或採取異地辦公、隔離辦公等措施,並請各機關加強宣導並自行管控。
三、本市所屬各級學校之防疫措施由本府教育局統籌規劃。
(臺中市政府民國111年1月7日府授人考字第111000535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