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放寬邊境檢疫措施,自即日起至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本府各機關各類人員出國(赴陸)規範修正如下:
一、因同仁出國返臺後仍須配合執行相關防疫措施(目前為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將影響機關防疫期間之人力調度及業務推動,爰疫情期間各機關各類人員不論平日或假日出國案件,均應事先向服務機關提出申請(機關首長須函報上級機關同意),由服務(上級)機關審慎評估所屬人員出國之必要性及急迫性後予以准駁,俟核准後始得辦理請假出國。
二、至因公出國部分,仍依原申請程序辦理。
三、另因應學校業務性質特殊,由本府教育局統籌研議所屬學校教職員工出國規範後轉知。
四、本府民國109年2月27日府授人考字第1090041373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臺中市政府民國111年7月5日府授人考字第1110170331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