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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初任有銓審,調動範圍廣



案號



2-1



案例標題



初任有銓審,調動範圍廣



案例描述



甲機關於改制之初辦理一般行政職系書記職缺公開甄選作業時,誤認98年初等考試金融保險科及格分發勞工保險局的小孟具有單調一般行政職系資格並錄取商調到局服務,案經報銓敘部時方知勞保局人員毋須銓審,小孟屬初任人員,尚未符合單調一般行政職系資格。為不影響當事人權益,甲機關註銷該書記一般行政職系改歸為金融保險職系,承辦現金票據出納,保險費之計算、經收等與金融保險職系相關之工作項目,並依規定完成該員送審程序。



貼心提醒



辦理任免遷調案應仔細留意人員之基本資料(如:考試及格及銓敘審定、考績資料),以免造成無法任用,有損當事人權益。



相關規定與函釋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第9條。


二、職務歸系辦法第8條。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3
  • 發布日期: 2013-01-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
  • 點閱次數: 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