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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因核增員額原職調陞者仍需辦理甄審



案號



5-2



案例標題



因核增員額原職調陞者仍需辦理甄審



案例描述



甲局書記一職,為配合機關核增員額而註銷,另改置為同職系辦事員職務,其原書記佔缺人小淳任現職雖未滿1年,惟甲局陞遷序列表已無其他次一序列人員可資陞任,爰依銓敘部101年1月17日部管一字第1013546939號函,以組織編制修編調整部分職務,配合以原職務改派高一職務之人員,得免經甄審而直接改派,嗣洽詢銓敘部,以機關組織修編係因核增員額而非配合「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之規定而修正,故本案配合以原職務改派高一職務之人員仍需辦理甄審。



貼心提醒



機關因核增員額,非配合「員額配置準則」之規定而修正組織編制調整部分職務時,如有較低職務調整改置為高一職務,並配合以原職務改派高一職務之人員,仍須辦理甄審。



相關規定與函釋



銓敘部101年01月17日部管一字第1013546939號函。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3
  • 發布日期: 2013-01-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
  • 點閱次數: 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