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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升官等訓練及格人員派免、送審案



案號



7-3



案例標題



升官等訓練及格人員派免、送審案



案例描述



一、甲機關於民國100年8月下旬辦理內部人員平調,其中課員阿蓮由第三課課員平調第一課課員,並於100年9月13日經銓敘部銓敘審定為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年功俸6級460俸點,自100年9月5日生效。


二、阿蓮於第三課課員職務任內,參加100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成績及格,考試及格證書於100年11月28日核發,並溯自100年9月2日生效。


三、爰此,應先幫阿蓮補辦第三課課員職務期間之改敘案,經送審核定為薦任第6職等年功俸1級460俸點,100年9月2日生效完成後,再據以重新核派100年9月5日生效之第一課課員職務調派代令併註銷前令,銓審部份則以「公務人員任用或俸給案申請更正或送核書」,報請銓敘部更正俸給。



貼心提醒



本案描述一、阿蓮經銓敘部銓敘審定為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年功俸6級460俸點,自100年9月5日生效部分,依銓敘部承辦人告知,該部實務上作法,毋需先辦理註銷,於依序辦理改敘及重新調派代後,以「公務人員任用或俸給案申請更正或送核書」,報請銓敘部變更為薦任第6職等年功1級460俸點,該部審定時即併予註銷前案。



相關規定與函釋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6項。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3
  • 發布日期: 2013-01-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
  • 點閱次數: 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