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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留職停薪復職當日可同時辦理離職到他機關就任



案號



9-2



案例標題



留職停薪復職當日可同時辦理離職到他機關就任



案例描述



甲機關於101年10月辦理科員職缺外補作業,錄取乙機關科員小儀,甲機關即依規定程序去函商調,始悉小儀正在育嬰留職停薪中,並表示希望於同年12月3日過調,為達成其願望,經與乙機關溝通後,讓小儀於同年12月3日復職,同日並至甲機關報到,滿足了她不須復職在原機關上班適應問題。



貼心提醒



一、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第8款規定,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辦理陞任,爰本案僅適用於職務平調。


二、留職停薪復職當日可同時辦理離職到他機關就任,原職機關需核發回職復薪令但毋須辦理回職復薪動態登記,由新職機關辦理調任之動態登記,並於備考欄註明原因為「某員於○○○年○○月○○日回職復薪並調任」。



相關規定與函釋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相關規定與函釋皆依案例發生當時為準)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3
  • 發布日期: 2013-04-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人力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18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