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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年資採計用心審,同仁權益得確保



案號



A-3



標題



年資採計用心審,同仁權益得確保



內 容



蓉蓉係於102年由乙機關隨同業務移撥至甲機關人員,因初期配合移撥人員意願,故安置其佔交通行政職系課員職務。


惟俟甲機關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送銓敘部完成法定核備程序後,辦理移撥人員送審案件時,因蓉蓉曾服務之丙機關所出具之服務證明書,其承辦之工作內容,以一般行政職系類工作所佔比例為高,若以交通行政職系課員職務送審,將因其在丙機關4年服務年資與現職職系性質不相當,導致無法採計提敘俸級,對蓉蓉之權益影響甚鉅。


甲機關人事室陳主任於辦理蓉蓉送審案件時,主動發現此一情形,故思考如何能幫助蓉蓉,使其服務年資得以採計提敘,以保障其權益。爰調整機關員額配置,將其所占職務註銷歸系,並調整至秘書室課員職務(歸一般行政職系),另重行發派,依規辦理送審後,業經銓敘部審定並採計蓉蓉任職丙機關4年年資提敘薪級。


從事人事服務時,多一分付出與多一分用心,秉持審慎審查之精神,針對同仁權益保障事項主動給予協助,俾確保同仁任審權益受到保障,使人事服務更顯感動與溫馨。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3
  • 發布日期: 2013-09-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
  • 點閱次數: 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