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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專門職業及技術轉任人員調任



案號



2-14



案例標題



專門職業及技術轉任人員調任



案例描述



王大華係89年專技高考會計師考試及格,領有會計師證書,95年以會計師資格轉任審計部,歷任審計部、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及教育農林審計處,均擔任審計職系審計員職務,101年12月底辦理○○國民小學會計室主任職缺外補,王員參加甄選,惟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第4條3項規定,轉任人員於調任時,以適用前項所定得適用之職系或曾經銓敘部依本條例銓敘審定有案之職系為限。另按銓敍部85 年7 月27 日85 台中甄一字第1332448 號函釋意旨,為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之意旨,凡依該條例轉任人員,應以其考試類科適用之職系為限,不得於轉任後再依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規定予以調任其他行政職系職務。王員自始均為審計職系,是否得調任會計職系之會計室主任職務,為本任用案須注意之重點。


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第4條2項之規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之考試類科、考試等級及適用職系,由銓敘部與考選部依近年公務人員相關考試錄取情形及用人機關需要會同定之。再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2項之規定,銓敘部與考選部應會同訂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並於每年或間年,依最近三年公務人員相關考試錄取情形及用人機關需要,檢討修正之。上開對照表於101年11月修正,修正後會計師轉任職系改為會計職系,爰王員得依上開規定轉任會計職系,其後王員於102年2月過調擔任○○國民小學會計室主任職務,而其審定函亦經銓敘部103年2月13日審定通過。



貼心提醒



專技轉任人員不適用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規定予以調任其他職系職務,另外96年12月21日後轉任人員均須綁約3年,任用轉任人員宜多加注意上開2點,以避免日後無法審定通過



相關規定與函釋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第4條2項、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第4條3項、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2項、銓敍部85 年7 月27 日85 台中甄一字第1332448號函(相關規定與函釋皆依案例發生當時為準)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3
  • 發布日期: 2014-05-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人力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