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 2-16 | 案例標題 | 交通事業人員轉任公務人員 |
---|---|---|---|
案例描述 | 梅蘭芳原係梨園部專員,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年功俸6級630俸點合格實授,103年2月調大宅門部主計機構主計員,經審定高級業務員十九級460薪點,後於104年3月4日外補調任臺中市政府護國局會計室擔任科員職務,問:
| ||
貼心提醒 | 不同人事制度之轉任人員,其權益不同於一般公務人員之調任,宜多加注意,避免發生爭議。 | ||
相關規定與函釋 |
|
:::
現在位置
首頁
> 機關業務
> 人力科
> 任審實務案例專區
2-16 交通事業人員轉任公務人員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3
- 發布日期: 2015-09-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人力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4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