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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公開、公平、公正陞遷之旨,各機關進用機要人員後擬原職改派非機要職務,以及原職擬改派高一官等較高陞遷序列職務,應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相關程序規定辦理陞遷。

1.本府民國104年8月5日府授人力字第1040173317號函轉銓敘部民國104年7月31日部銓一字第1044003250號函。。
2.為落實公開、公平、公正陞遷之旨,各機關進用機要人員後擬原職改派非機要職務,以及原職改派高一官等較高陞遷序列職務,應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相關程序規定辦理陞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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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8-10
  • 發布日期: 2015-08-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人力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794